通用banner

老旧汽车报废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资质 > 公司动态

老旧汽车报废政策

2019-08-08

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共和国商业部公示

2013年第6号

依据《国家财政部 商业部有关公布〈年久机动车报废升级补助资产管理条例〉的通告》(财建﹝2013﹞183号)等相关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现将2013年迈旧机动车报废升级补助车子范畴及补助标准公示给出:

2013年1月1日—12月28日期内交售给报废车回收公司的,应用10年左右(含10年)且未超过要求的应用期限,并且于当初升级的半挂牵引车和总品质超过11500公斤(含11500公斤)的超重型冷藏厢式车(含普通货车、箱式货车、仓栅式大货车、封闭式大货车、罐式大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独特构造大货车等车系,可含全挂车和大货车),补助标准为每辆12000元人民币。

合乎所述补助范畴的年久小车买车人,可按相关要求,凭《年久机动车报废升级补助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城市年久机动车报废升级补助协同服务项目对话框领到,或从商务部网站免费下载)、《报废车回收证实》(三联式)原件、《机动车辆销户证实》原件及影印件、报费车子的机动车行驶证影印件或车辆登记证书影印件、升级车子税票原件及影印件、合理身份证件原件及影印件、与买车人重名的个人银行账户银行存折或企业银行开户证影印件等凭据申请办理补助资产。

国家财政部 商业部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标签

上一篇:报废汽车标准2019-08-08
下一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08-08

近期浏览:

咨询服务热线

134-8520-9730